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四川省推行经营主体
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发改局:
现将《四川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1日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