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李女士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后发现,她的婚姻状况、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均有错误,还有一笔不应展示在本人名下的贷款,便心急火燎的从家里前往征信服务大厅咨询。工作人员了解其基本情况后,告诉李女士,信息主体享有征信异议权,凡是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者信息提供者(报数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随后,李女士选择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当地分中心发起了5笔异议,2周后,成功修改了不应显示在自己名下的征信信息。
案例剖析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案例启示 我们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发现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信息提供者(报数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这样既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征信权益,也能推动个人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建议个人每年至少查询一次个人信用报告,养成随时关注自身信用记录的习惯。 征信报告查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