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2024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3|来源: 眉山市... |浏览次数:841|专栏: 市内政... 分享到: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2017—2024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继续有效21件、废止7件、失效19件,现予公布。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定期对本地本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时修订或废止并予以公布,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修尽修、应废尽废。要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届满,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的,经合法性审核后,由制定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按照制定程序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1件)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3.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9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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