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和人民武装部,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眉山市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 眉山军分区
2026年2月13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部署要求,激励引导大学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推动全市征兵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健全经济补助
(一)发放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从眉山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含直接招收军士),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按照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5000元、专科毕业生30000元,本科在校生及新生5000元、专科在校生及新生3000元的标准发放。其他大学学历类别学生,需取得相应毕业证书且入伍时被认定为大学生新兵的,比照普通全日制大学在校生标准发放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比照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发放大学毕业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保障,市财政按大学毕业生(含比照大学毕业生发放入伍一次性奖励金人员)每人10000元,大学在校生及新生(含比照大学在校生及新生发放入伍一次性奖励金人员)每人3000元的标准对县(区)财政给予补助,由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
(二)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差旅费补助。征兵体检政考期间,在眉山市外就读返乡应征的大学生或从原籍地返回眉山高校应征的大学生,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报销路费,并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以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累计天数计算,原则上不超过4天,凭车、船票由乡镇(街道)武装部、高校征兵工作站核准后,报县(区)征兵办公室予以报销(车船票时间以各级征兵办公室通知时限为准)。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保障,纳入县(区)征兵办公室年度征兵工作经费预算。
二、拓宽就业渠道
(三)公务员定向招录。服现役满5年及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包括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下同),退役后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在组织开展选调生考录工作时,参军入伍经历可作为报考条件之一,优先考虑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年龄可相应放宽2岁。
(四)专武干部招录(聘)。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定向招录(聘)。定向招录(聘)比例不低于乡镇(街道)武装部考试录(聘)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50%。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统筹调配,每个乡镇(街道)武装部至少有1人为军队转业干部(军士)或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五)企事业单位招聘。根据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可安排一定岗位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进行专项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岗位,按有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聘职工时原则上安排10%的工作岗位,从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择优录取。
三、加强经费保障
(六)给予高校征兵工作专项经费。给予高校征兵工作站每年10000元征兵工作专项经费,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高校,按照每名毕业生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主要用于高校征兵工作站自身建设,开展征兵宣传、初检初核、体检政考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保障。
(七)给予乡镇(街道)征兵工作奖励经费。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乡镇(街道),按照每名毕业生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主要用于乡镇(街道)开展兵役登记、征兵宣传、初检初核、体检政考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保障。
本政策措施自2026年3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未尽事宜,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