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我局于2026年3月印发了《眉山市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规划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并提出建立资源配置信息报告、信息发布、综合评估、分级管理等四条实施路径。为确保上述路径可操作、能落地,亟需制定配套制度,将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工作规程和管理工具。“四项制度”是对《实施意见》中前四条实施路径的细化落实,旨在构建“数据采集—信息公开—效能评估—结果应用”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
二、制定依据
《眉山市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实施意见(试行)》
三、主要内容
(一)《信息报告制度》
明确了定点医药机构作为信息报告责任主体,需按时报送基础静态信息、动态变更信息、运营效能信息及规划需求信息。报告方式以线上填报为主、线下为辅,实行年度定期报告与重大事项即时报告相结合的周期管理,并建立了信息审核、汇总、分析的工作流程。该制度为资源配置决策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
(二)《信息发布制度》
规定了信息发布实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分类管理。主动公开内容包括全市资源配置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定点机构基本信息、综合评估等级结果等。发布主平台为医保数据定向发布会、局门户网站及“眉山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核心信息须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发布。该制度旨在增强工作透明度,引导社会预期。
(三)《综合评估制度》
该制度是资源配置管理的核心工具,围绕“全周期覆盖、分类科学、结果可用”三个关键点进行设计:
1.覆盖三类评估情形
2.构建一套核心指标体系
3.明确评估实施流程
(四)《分级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实现“能进能出、可上可下”动态管理的关键抓手,核心是建立评估结果与协议管理、基金使用、资源配置“三挂钩”机制:
1.与协议管理挂钩
2.与基金使用挂钩
3.与资源配置调整挂钩
四、实施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