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积极开展不动产登记诚信宣传活动,进一步便民惠企。一是积极落实小微企业自行承诺后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政策,在不动产登记大厅明显位置张贴、摆放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宣传材料,对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实行告知承诺制,为小微企业减轻负担。企业仅需作出自身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无需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即可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做到“应减尽减、该免则免”。二是自然人因买卖、互换、赠与、分割、合并、预告、抵押、变更不动产或涉及不动产换证、补证等情形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不再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申请人无需提供婚姻状况材料,申请人自行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