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国家医疗保障局获悉,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管理等进行统一规范,切实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基本照护需求。
支付范围方面,《指导意见》规定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原则上按规定支付定点机构提供的评估费用、服务费用,以及依法依规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产生的费用,并明确了上述三类费用支出的基本原则。
支付方式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评估服务以按人次付费为主,护理服务以按时长付费为主,同时区分居家、机构、社区三种不同服务类型,合理确定时长计费单元。
《指导意见》要求合理确定支付标准,要综合考量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参保人员基本保障需求与长期护理服务供给情况,合理确定护理服务、评估服务的支付标准并坚持动态调整。
《指导意见》强调,要严格基金管理和监督,逐步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纳入飞行检查、日常监管、社会监督、智能监管等常态化监管范围,探索将监管延伸到个人。并加强对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服务收费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收费价格的动态监测,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